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68.73万亩,有力保障了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产业项目用地;核减不合理用地24.84万亩,盘活批而未征土地5.45万亩,处置闲置土地6.6万亩;投入资金11.17亿元,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159处,恢复治理面积达13.77万亩……11月8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成绩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72.6万亩
■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创造性提出“旱地改水田”举措,为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奠定基础。
■2015年全省耕地308.27万公顷(4624.10万亩),初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243.64万公顷(3655万亩),完成了“十二五”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6.67万公顷(4300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不低于242.73万公顷(3641万亩)的目标。
■2011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96万公顷(59.33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4.84万公顷(72.6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国家下达我省91.8万公顷(137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际完成91.93万公顷(1379万亩)。
安排省重大项目用地1364个
■“十二五”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94万公顷(104.15万亩),较“十一五”增长19%。
■安排省重大项目用地1364个,较“十一五”增长147%。
■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1.25万公顷(168.73万亩),较“十一五”增长27%,其中国务院批准了6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44万公顷(36.62万亩)。
处置闲置土地6.6万亩
■“十二五”期间核减不合理用地1.66万公顷(24.84万亩)。
■盘活批而未征土地0.36万公顷(5.45万亩)。
■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成果更新与开发区升级挂钩制度,完成了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5%。
■处置闲置土地0.44万公顷(6.60万亩),处置率为98.65%。
推进2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
■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采矿回采率挂钩。实施江西省铜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等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黄婆地低品位白钨多金属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1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示范效果初显。
■推进2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10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
■全省1个设区市、18个县(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
11.17亿元恢复治理矿山1159处
■“十二五”全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10起,避免人员伤亡1670人。
■“十二五”中央、省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3项,共投入资金11.17亿元,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159处,恢复治理面积达0.92万公顷(13.77万亩)。
“十三五”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3万亩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73万公顷(439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2万公顷(3693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4万公顷(51万亩),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
■2020年末,全省全部建成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188.33万公顷(2825万亩)。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10.37万亩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3.6万公顷(2004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6万公顷(110.37万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4万公顷(51万亩)以内。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0.48万公顷(7.2万亩)以内,新增基础设施和其他用地控制在2.88万公顷(43.17万亩)以内。
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
■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
■至2020年,矿山总数要比2015年减少10%左右,总数控制在5200个左右,其中大中型矿山比例比2015年提高2%~4%。
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试点
■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与矿区土地复垦率比2015年提高10%。
■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试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
文/记者陈文秀(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