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小女孩的一次开车门,导致过路电动车被撞翻,酿成一人死亡的惨剧,这事就发生在南昌市洪都大道上。11月25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车主吴某和孩子负事故同等责任,需要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义务。
女孩开车门撞翻电动车
9月底的一天上午,吴某驾驶赣A8Nxxx轿车载着妻女一起出行。当车辆行驶至洪都南大道206号巷口时,意外发生了。
“车主临时有事,觉得路上车不多,就在洪都南大道巷子口处停了车。结果夫妻二人都没想到,他们7岁大的女儿因为好奇,突然打开了右后车门。”事故交警介绍,当时吴某和妻子分别坐在正副驾驶座上,女儿坐在后座。结果刚一停车,吴某的女儿就一下子把车门给推开了。不巧的是,这时徐某骑电动车正好从小车右侧经过,猝不及防之下,被突然打开的车门连车带人撞翻。
由于电动车车速较快,这次撞击不仅令小车车门、电动车车头严重受损,而且徐某被撞翻在地后也身受重伤。经过18个小时的抢救,电动车车主徐某仍不幸身亡。
随意开车门须负全责
“开车门看似小事,但是猝不及防,车门的硬度又强,因此事故引起的伤害程度一般都比较严重。 ”据事故交警介绍,近年来南昌因开车门导致了多宗交通事故。至于如何处理此类事故,要看具体情况。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责任在开车门的司机和乘客。
民警介绍,责任划分首先是要看司机或乘客是否有过错,如果是违法停车,司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乘客不观察后方来车,草率开车门,乘客责任较大。如果司机和乘客在开门事故中都有过错,那就共同承担责任。当然,如果被撞的非机动车或摩托车有逆行、制动不灵等其他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月25日,记者从警方获悉,由于吴某驾驶赣A8Nxxx轿车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属于乱停车违法。同时,小车上下人员和开车门的行为也违反了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而吴某女儿向外打开右后车门,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中有关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因此,交警认定吴某和他7岁大的女儿须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电动车车主徐某则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南昌交警提醒,车辆没停稳时,是不准开车门上下人的,停稳后应该先注意观察前后情况才能开车门下车,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此外,驾驶人有义务提前提醒乘车人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