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在家中与母亲、姐姐争吵,后男子孙某将其母亲、姐姐打伤。民警赶到现场,孙某竟把气往民警身上撒,情绪激动的孙某不但不听劝,还挥舞菜刀、铁棍赶民警。11月30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我儿子打人了。”2016年3月26日南昌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一报警电话,一老人在电话里称儿子在家殴打她和她女儿,老人无奈只能跑到邻居家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赶到事发现场,一男子看到民警上门便挥舞菜刀、铁棍欲赶走民警。民警询问男子母亲后得知,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一家人意见不合发生争吵,男子就动手打人。男子母亲称,儿子孙某脾气比较急。
南昌县公安局民警与当地村干部对孙某进行劝说,但孙某手持菜刀、铁棍等物袭击在场人员不让靠近。因孙某所在房子二楼卧室内还有四名小孩,恐其伤害到小孩,故公安局民警请求特警增援对孙某进行抓捕。当南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到达现场后,孙某将房间前后门反锁,并跑到二楼阳台将玻璃门打破,从二楼向民警丢掷刀、铁棍、玻璃等物。
随后,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带领民警强行突入对孙某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孙某强烈反抗,并致使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受伤(经鉴定,损伤构成轻微伤)。
经查明,孙某在2007年2月16日因犯强奸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恰当。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具有犯罪前科,在犯罪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王海波 记者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