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后18次收受红包1.67万 宁都县人民医院一副科长被免
12月9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赣州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根据通报,这3起问题分别是:
1.龙南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6年,龙南县人民法院违规发放办案奖、岗位补助共计71.9151万元;2013年至2016年3月,以300元/月/人的标准违规发放加班费共计32.992万元;2013年4月至2015年底,以1万元/年的标准包干党组成员的车辆修理费,以2万元/年的标准包干党组成员的车辆燃油费,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刘章伟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另外,刘章伟还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0.2591万元、违规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0.04万元等问题。
2016年11月5日,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章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2.大余县“三城同建”办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经查,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三城同建”办原主任陈小荣将公务用车长期交由其儿子陈某某个人使用,并违规报销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费用共计1.5069万元;2013年1月12日至5月23日,大余县“三城同建”办先后15次用公款购买板鸭、酸枣糕等土特产,累计花费1.0509万元。2016年11月23日,经大余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陈小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3.宁都县人民医院人员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经查,2012年春节至2016年3月期间,谢志勇利用担任医院设备科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医用耗材药企代表所送“红包”共计1.67万元;2013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期间,库房管理员卢永晖先后12次收受医用耗材药企代表所送“红包”共计0.31万元。
2016年7月5日,宁都县人民医院免去谢志勇设备科副科长职务;2016年11月24日,宁都县纪委给予谢志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永晖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