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南昌市监察局获悉,近日,南昌高新区纪工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具体是:
昌东镇动物卫生监督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1月27日至2013年6月28日,昌东镇动物卫生监督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并以烟酒、餐饮发票等报销费用累计69983.7元。龚国红作为昌东镇动物卫生监督中心站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昌东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龚国红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各部门、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坚决做到遵规守纪、廉洁从政;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不收手、不知止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并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