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真正能看得起病,日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联合拟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
由政府统一投保
每人每年最低90元
据悉,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实施对象为各地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家庭低保人员,按确保精准度和实现全覆盖的要求给予医疗兜底保障。在保障时限方面,要求全省从2017年起为实施对象整年投保。
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由政府统一投保,设区市政府统筹组织筹资,县级政府落实筹资。各地在筹资承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统一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筹资标准为其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各地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资金与承担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资金,一并由政府全额承担。58个涉农资金整合县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其他县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三项保险叠加报销额
每年最高可达60万元
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和省人社厅认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医疗补充保险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补偿。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范围。
据介绍,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报销补偿后,再对剩余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封顶线25万元给予补充保险报销补偿,即: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上三项报销补偿顺序叠加后,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0万元。
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
资金以转账方式
汇入贫困患者“一卡通”
在实施方式方面,要求承保保险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或各地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为贫困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结算补偿“一站式”服务,让其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慈善救助补偿一起,得到一次性信息交换和即时办结,报销补偿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贫困患者个人“惠农一卡(折)通”。
我省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与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其他各项政策的融合衔接,建立健全医保机构、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与扶贫、民政部门之间的政策互补、工作互动、信息互联机制,协力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政策防线,最大限度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