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本网从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近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2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黄德明违规公款送礼、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2013年中秋节前夕,黄德明使用公款购买5.5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事后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在公司财务报销;2014年9月,黄德明在广州住院期间,收受黄某某所送礼金1万元。此外,黄德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10月18日、11月8日,经赣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赣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德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处级干部周仪良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查,2013年上半年,周仪良在任赣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先后2次收受下级单位刘某某公款所送礼金2.3万元。此外,周仪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8月10日、8月11日,经赣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赣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周仪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以上2起案例再次表明,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不知止、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黄德明、周仪良身为重要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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