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儿童解救后,可剥夺父母监护权。”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父母出租孩子为他人盗窃事件,引起法律界关注,更让人知晓了两年前开始实施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将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记者查阅江西法院判决信息发现,父母被撤销子女监护权,有过多例。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才会被撤销监护权?被撤销监护权后,谁又来当孩子的“妈妈”?
出租小孩性质恶劣专家建议剥夺父母监护权
2月7日,媒体报道称,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两名被告人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明,案件中的小女孩是两被告人租来的,而且是被自己的生身父母出租出去的。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但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父母将自己孩子出租来谋取利润,这一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一种违法行为。从道德上讲,这也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事件被披露后,不少读者还提出,被出租儿童经解救后,其生身父母是否还可以继续担任其监护人呢?
“被出租儿童获解救后,可剥夺父母监护权。”法律专家给出意见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载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要剥夺监护权在现实中有一定难度
“理论上这起案件中小女孩的生身父母完全可以剥夺其监护权,但要实现却很难。”江西律师肖文军告诉记者,还记得那个被遗弃在南京的江西2岁女童吗?女童小薇(化名)被遗弃在南京市玄武区锁金东路后,小薇生身父母被玄武警方在江西找到并带回南京,之后被取保候审。2016年7月,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专家组以及区公检法会商意见,决定将小薇交给父亲带回江西老家抚养,公安继续对两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剥夺出租小孩父母的监护权有难度!”还有律师向记者举例发生在上饶市鄱阳县的一起事件,2011年6月,媒体报道了从鄱阳前往景德镇的9岁女孩婷婷受到生父和继母的家暴事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特意赶到江西,援助婷婷。最终,在民政部门的主持和提供一定生活救助的条件下,案件以婷婷父亲和大姑签订委托抚养协议的方式结案:婷婷父亲每月支付400元将婷婷委托给大姑抚养,考虑到婷婷的实际生活困难,民政局每月给予不少于320元的救助。最终法律也没能追究婷婷父亲和继母的责任。事后,婷婷一案的援助律师称,婷婷的大姑碍于亲情和担心,不愿意直接提出起诉撤销监护权,而其他有关部门也因为各种考虑,不愿“出头”。
撤销父母监护权后江西两家福利院当“妈妈”
那么,江西有没有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案例?
“有两起。这两起都是当地福利院从小孩父母手中接过监护权,当起了‘妈妈’。”有法官说道。
记者查阅江西法院判决信息发现,两起这类案件分别发生在遂川和万载。
据介绍,流浪产子,遂川县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至今都不知道孩子他爸是谁。然而,现实问题是,女子时常发病外出,将小孩关在房内,危险重重。遂川县救助管理站作出决定,向法院起诉该女子请求变更监护权,由救助站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这一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我省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而另外一起案件中,万载男子张勇强离婚后,一直与两个女儿生活在一起。然而大女儿张某红放学回家不幸被摩托车撞倒,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2015年1月,张勇强因患肝癌不幸逝世,而孩子母亲赵佳燕已再婚。有村干部说,两个孩子几乎无人看护,经与赵佳燕商量,当地村委会向万载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撤销赵佳燕对张某红姐妹二人的监护权,由万载县社会福利院担任姐妹俩的监护人。该案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另外,记者还查阅发现,有法院还受理祖父母要求撤销小孩母亲监护权的,原因就是小孩父亲身亡等,而母亲一方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如:吉安永丰法院就调解过一起监护权案件,当时生母没有尽抚养义务,法官调解由祖父抚养。
相关法规近年来才被激活
采访中,江西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其实“监护权撤销”并不是一个新概念,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类似规定。然而,近30年来,撤销监护权的判例几乎没有,这一条款也被称为“僵尸条款”。而直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监护人有性侵害、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之一,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判决撤销,并指定其他监护人。
而就在这一法律规定实施后不久,江苏徐州市便有了“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这之后,全国各地法院审理类似案件频频开花。2016年6月,最高法院公布了12起典型案例,内容直指父母不尽责被撤销监护权。
小孩的监护权为何给了民政部门
记者查阅全国法院判决撤销父母监护权案件信息发现,几乎都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提出申请,包括发生在我省遂川及万载的两起案件。
那么,为什么监护权给了民政部门?
“法院之所以将监护权给了民政部门,应当是出于法律和现实两方面考虑。在其他亲属不愿或者没有申请变更监护权时,但现实情况又必须变更监护权,这个时候只有民政部门主动出手。另外,相比较个人而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或福利中心,其经济能力和条件都比较有优势,小孩以后的教育、医疗等事项都能有保障,真正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立法目的。”采访中,一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