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斐)近日,新余开出我省邮政行业第一张《反恐法》罚单,对涉案企业处罚款10万元,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处罚款1万元。
2016年初《反恐法》实施以来,行业安全形势关注空前,但仍有不法分子通过寄递渠道寄递违禁品。日前,新余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销售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溶液(危险化学品)的“毒针”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快递企业进行发货,导致“毒针”流向山东、广西、湖南等24个省市。接获公安提供的案卷材料后,新余邮管部门迅速出击,成立专案组,对涉案的快递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多方取证,最终认定该企业在收寄含有“毒针”的快件时未按规定进行开箱验视,导致含有“毒针”的快件进入寄递渠道。
新余邮管部门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涉案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了处罚。同时,还将处罚决定向全行业进行通报,要求各寄递企业引以为戒,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危机感,切实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严禁走过场、走形式,确保收寄验视工作执行到位,保障寄递渠道的平稳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