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我省要求各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全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
我省要求,坚持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市、县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我省将对各市、县开工、基本建成等情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省财政将安排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8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