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近日,南昌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江西网络台发布2016年消费投诉十大案例,以震慑不法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关于手机的投诉典型案例就有两起,成2016年南昌消费投诉重灾区。
案例一:VIVO手机用5天充电2小时只用1小时 商家应当退货
【案情简介】10月1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南昌市某手机卖场花费2499元购买一部VIVO手机,使用5天后发现手机充电2小时只能使用1小时,要求退货,找商家协商无果, 2016年10月7日拨打12315投诉,要求退货。
【案例分析】消费者周先生在某手机卖场购买VIVO手机,按约定支付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的规定,商家无法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电池,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商家应当为消费者周先生退清货款。
案例二:华为手机系统升级变黑屏 商家应免费修理
【案情简介】2016年2月消费者欧阳先生网购了一台华为手机。有一天手机提示需要系统升级。他立即按照提示进行了随后的操作,结果黑屏,无法正常使用。之后 ,其与华为售后沟通多次后因费用问题无果。投诉至消协。
【案例评析】本案中是一起因网络购物连带售后引发的纠纷。此案中,消费者虽然网上购手机没有购物凭证,但是手机上注明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而且有本机的 保修卡。按照三包规定第九条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 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