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艾溪湖一号逾期一年多没交房 开发商为何不交?
“我见过房子建到一半烂尾,交不了房的,却没想到房子建好了也会出现交不了房的情况。”近日,南昌市民何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奇葩遭遇,称三年前在南昌高新区一处名叫艾溪湖一号的楼盘买了一套房,合同上约定2015年10月底交房,如今房子建好了,开发商却迟迟交不了房,这让他很是郁闷。
业主:交房时间一拖再拖
2014年2月25日,何先生在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东面的“艾溪湖一号”楼盘1号楼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47.22平方米的写字楼,当天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76%的首付款。合同上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经过验收合格后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
2015年10月29日上午,何先生没有等来收房通知,却收到了开发商发送的一条延期交房短信。短信中写着,艾溪湖一号1号楼将延期交房,暂定交房日期顺延至2015年12月30日,具体以公司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书为准。造成的损失也将严格按照《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然而,2015年12月30日当天,何先生再次收到开发商发来的短信,这次称受天气影响,导致工期延误,交房日期顺延至2016年3月31日。
“从那以后,我们再也没有收到交房通知,也一直没拿到房子。” 令何先生纳闷的是,去年上半年,他在楼盘现场看到房子已经竣工了,开发商为何迟迟不交房呢?
开发商:外立面和消防设施改造耽误
记者在何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艾溪湖一号楼盘的开发商是中诚国际置地(江西)有限公司。3月16日上午,记者跟随何先生来到该楼盘售楼中心了解情况,该公司销售部负责人龚女士的回复是外立面的改造和消防整改耽误了时间。
根据龚女士的指引,记者在售楼中心大厅摆放的“艾溪湖一号幕墙调整公示”栏上看到,该项目规划、建筑方案于2011年6月批准。现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外墙装修,建设单位为使项目外立面简洁大方,拟将原方案立面明框玻璃幕墙调整为隐框玻璃幕墙,并取消部分竖向线条。公示时间从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30日。
“2016年3月31日,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水电和装修等工程,所有项目完工是在2016年底。”龚女士告诉记者,为了一次性通过验收,年前公司又请专业人员到楼盘现场做了自检,专业人员建议公司对消防设施做整改。“比如,公共通道的下水管以前是做在门后面的,门不能完全打开,现在消防要求公共通道的门确保能完全敞开,于是我们把这部分消防设施重新做了整改。”
龚女士称,目前公司正在准备报建材料,这两天会出示,争取在今年10月前交房,而房屋逾期交房赔偿也得等到交房那天才能确定方案。
律师:业主可书面形式主张权利
当天下午,记者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此前,已有业主向该部门反映过艾溪湖一号逾期交房一事,房管部门也过问了此事。
“企业的反馈是说消防工程不达标,拿不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正在整改,预计今年3月份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该部门工作人员说。
何先生向记者说出了他的担忧:作为处于被动地位的业主方来说,他不得不任由开发商一再更改交房时间,然而时至今日,开发商依旧只是口头上给予了他含糊的回答,这让他不太放心。“如果今年10月底之前,开发商还是交不了房,到那个时候离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刚好两年,再起诉对方是不是过了诉讼期了呢?”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亮表示,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民法通则》相关条文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如果业主担心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在此期间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告知其违约的后果,以证明自己曾经主张过权利,中断诉讼时效,保证自己的诉讼权利。”谢亮亮说。
■记者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