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3月20日,一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男子,妄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临时乘车证明购买高铁车票,被南城车站派出所民警识破。
当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南城车站派出所办理临时乘车证明。在该男子填写好基本信息后,民警却未查询到相关户籍信息。民警检查后发现,该男子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部分少写一位,遂让男子补充。该男子又称自己记不得身份证号,要打电话问他爱人,但民警却听到该人在用方言与一名男子通话。后民警查询到男子提供的户籍信息,发现户籍图片与他本人相似但有些面部特征对不上,经核对一些基本情况,男子的回答也有所出入。最后在民警追问之下,男子承认所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是他哥哥的。
经了解,男子名叫刘某才,系山东郯城县人,当日准备从南城坐动车到南昌,然后转高铁回老家,但是因其贷款一直未还清,被当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所以才动起了“歪招”企图蒙混过关,不想却被铁路民警识破。
铁路民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九条就明确了不得有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
正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信用在当今社会有着黄金的价值。铁路民警提醒广大旅客,不仅在司法领域要守信,在选择铁路出行途中也要守信,因为自今年1月19日起,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