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是推进国地税稽查深度合作的其中一项具体措施,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市地税、国税稽查部门积极完善协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整合双方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在多个维度深化稽查合作,全面提升国地税稽查合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是建立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国地双方共同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稽查合作事项的计划部署和统筹推进。定期召开国地税稽查联席会议,通报交流稽查合作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方法,明确合作办案新趋向和新措施。二是建立国地税稽查信息交换制度。对受理举报案件、大要案查处中,发现涉及对方的信息定期汇总交流传递,对共管户、协查案件等需要双方信息的,及时商情对方介入,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在检查结束后,互相通报检查方法、口径、结果,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罚标准。三是建立国地税稽查联合办案制度。对年度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联合进户执法,避免重复检查。查前在双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制定共同的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时间、期限、步骤和程序,查后及时沟通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和新手段,不断推进合作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