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团购网上有什么。”
原价856元的豪华套餐团购价只要468元,门店价2800元的音乐课团购价只要1800元,原价60元的电影票团购价只要22.5元……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团购以强有力的价格优势,吸引着广大消费者的眼球。现在,在新余团购网上,商品囊括了衣、食、住、行、娱乐、服务等各个领域。但不少消费者消费时,却发现团购的美餐“低人一等”,既不能坐包厢又不能自带酒水,用餐后要不到发票,团购券过期还不能退。
本想省钱却遭遇“霸王条款” 消费者直呼伤不起
“花了168元团购了一家饭店的6人餐,只能坐大厅。”提起周末的餐饮团购经历,市民王群十分不快。上周朋友过生日,她团购了城南一家知名饭店的6人餐,本想着带上好酒为朋友庆祝生日,结果被告知团购消费“谢绝自带酒水”,并且“只能坐大厅”。“朋友好不容易聚在一起,担心大家扫兴,我们也没有争执什么,只好到包厢点菜。明知道这是‘霸王条款’,但又不知道怎么维权。”
位于抱石公园某家酒店198元的团购套餐特别提示中显示:仅限大厅用餐,不打包,不外卖,谢绝自带酒水。随后,记者联系到该酒店,接电话的服务员称:“这些都是酒店的规定,如果要去包厢消费,就不能用团购券。”
团购网“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被视为“霸王条款”的“谢绝自带酒水”在团购中依然存在。4月17日,记者随手打开我市两家团购网站,发现不少饭店在团购须知中打出:“仅限大厅用餐”“谢绝自带酒水及与酒店无关食品”等字样。不少餐饮商家的购买须知都附有“谢绝自带酒水”或“酒水、饮料等问题,请致电商家咨询,以商家反馈为准”的提示,有的团购套餐中则没有提及自带酒水的相关事宜。
下单容易,退款难。与王群不同的是,在城南某公司上班的李先生遭遇的是“退款问题”。前几日,他在某团购网上买了一张自助餐优惠券。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用。于是,他想到了退款。可是,却遭到了拒绝,因为该团购“不支持退款”。
对于团购的电子券无法退款的问题,记者随后致电某团购网站。
“对不起,如果是页面显示了不能退款,那商品是不能退的。即使过期也不能退。”该团购网客服人员表示,只要页面上的“退”字是灰色的,就代表不可退款。
发现“霸王条款” 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行为都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管团购券有没有过期,都是应该退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消费了,就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近期,我们正在针对团购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整改,市民发现可投诉。”
据了解,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