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我是证人”
11月15日9时40分许,交通肇事事故发生后,新余交警渝水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协助120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并立即对报警人及周围群众展开现场调查。
报警人胡某称,他骑摩托车行驶事发路段时,在他左前方的一辆越野车把一位过马路的老人撞倒在路边,他看到此情况后赶紧刹车,因紧急制动导致打滑,自己的车也翻倒在路边,爬起来后就看不清那辆撞人的车和车牌了。
民警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对现场进行勘查,在二轮摩托车的前轮部位发现了一块新的刮蹭痕迹。由于事故存在肇事车逃逸的可能,民警将倒地的摩托车和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调查。在调查中摩托车驾驶人反复强调人不是他撞的,自己是“证人”。
越野车:“我有证据”
因伤者伤势严重,生命垂危,民警立即分为两组抓紧破案:一组对现场的目击证人进行询问,挖掘事故发生的细节;另一组调取事故发生路段的视频资料,对事故发生时途径车辆重点排查。
经查,在事故发生时段通过现场路段的有6辆SUV车辆,其中4辆看到了事故现场,只有2辆为嫌疑车辆,当民警联系到其中一辆SUV车主后,车主很快将车开至交警渝水大队。民警对SUV车进行仔细查看,并未发现车身有任何的刮蹭痕迹,车身的泥渍都没有破坏的痕迹。同时SUV车驾驶人讲述了当时从右侧后视镜看见一辆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情况,并说“车上装了行车记录仪,有视频证据”,说话间从车辆的前排座把固定在后视镜上的行车记录仪取了下来,交给了民警。
记录仪:“还原真相”
行车记录仪由两个摄像头组成,分别为记录车辆向前行驶的运动情况以及后方车辆情况,民警随即调阅了行车记录仪里的视频资料。
通过观看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情况,“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前行视频显示:在SUV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遇到一老人由西向东横过道路,SUV车驾驶人鸣笛示意并减速让行,老人从SUV车前方通过继续前行。
后方视频显示:一辆二轮摩托车一直紧跟在SUV车辆车后行驶,而这辆摩托车正是报警人胡某驾驶的摩托车,胡某看见前方的SUV减速后并未采取减速措施,从SUV车的右侧超车过去,正好与横过道路的老人发生碰撞,碰撞后老人倒地受伤,胡某也连人带车翻到在地上。
行车记录仪显示:SUV车未与行人发生碰撞,也未与胡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行车记录仪还原了整个交通事故发生的真相。面对会“说话”的行车记录仪,胡某不得不承认驾驶摩托车撞倒老人的事实。
胡某抱着侥幸心理,推卸责任,明知自己撞人偏要赖上他人,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胡某从这起交通事故的“证人”变成了肇事者。目前,胡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