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人均收入提高至9000元以上 贫困发生率降为2.7%
记者 王 帆
近日,记者从市扶贫和移民办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贫困乡村面貌得到不断改观,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贫困人口数量不断下降,农民收入切实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35个贫困村如期脱贫。
去年4666人摘掉“贫困帽”
据市扶贫和移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市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4年的7632元提高到9036元,增长18.4%,增幅高于全市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全市全年脱贫4666人,贫困人口减少到21273人,比上年减少17.99%,贫困发生率降为2.7%。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全市35个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水利设施得到维修改造,基本农田灌溉得到保障;基本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农村供电服务能力提升,贫困村三相动力电力改造覆盖率为99.5%;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保障;高产油茶、新余蜜桔、苎麻、药材等10余项特色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雨露计划”培训对象转移就业率达到95 %以上,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得到了提高。
2015年,我市实施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项目42个,进行了人居环境改造、村组道路硬化、安全饮用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率100%。完成扶贫搬迁23户74人。全年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农户危房400户,占全市农村危房改造2610户的15.4%,建档立卡户只要个人申请,均100%获得批准。
精准扶贫“拔穷根”
为全面构建精准扶贫工作格局,我市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县乡三级精准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把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并加强了工作督导。
根据脱贫目标,我市编制了光伏扶贫、产业扶贫、村庄整治、雨露计划等一系列扶贫工作规划、方案。完善了“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帮户”的定点帮扶长效机制,35位市领导、105个帮扶单位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结对帮扶,选派35名“第一书记”驻贫困村开展扶贫帮扶,全市各级共组建414支“连心”小分队进驻35个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所在村, 实现了对全市贫困村和扶贫对象的帮扶全覆盖。
2015年,全市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和衔接项目资金2364万元,走访慰问4029人次,发放慰问金近300万元。
富民产业渐成规模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帮扶形式上,我市坚持把发展产业项目、增强贫困农户“造血”功能作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去抓。充分发挥产业扶贫资金、贷款风险补偿金等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建设了一批利于农户增收的特色产业项目,并以“公司+农户”模式培育发展了一批专业合作组织。
2015年,“十二五”期间35个贫困村引进和培育产业26个,组建专业合作组织46个,吸纳贫困户361户,每个贫困村基本形成1~2个致富主导产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有1个稳定的增收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创新开展了光伏扶贫,筹集4000多万元,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装机总容量5.2兆瓦),预计2016年3月底可并网发电,按现行收益标准测算,前5年每年可为每个贫困村增收4万元以上,为全市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特困贫困户每户增收1000元以上。
军令状:2017年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273名、省级贫困村17个(其中:分宜县9个、渝水区7个、高新区1个)。
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到2018年全省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我市根据实际,自我加压提出比全省提前一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即在现行标准下,确保到2017年底,“十三五”期间1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全市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于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水平;稳定实现全市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照此部署,计划2016年脱贫1万人;2017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十三五”期间1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