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与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下发的《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8%左右,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初步遏制,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增幅控制在7%左右,门诊均次费用、出院患者均次费用增幅下降;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门诊均次费用、出院患者均次费用增幅下降。到2017年底,医疗费用控制与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市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卫生材料费用降至20元以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降至35%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卫生材料费用降至25元以下;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左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方案》同时明确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加快健康促进与健康管理等八大控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