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全市打赢翻身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担当精神、纪律建设、执纪导向、监督问责、改进干部作风、保护探索创新六个方面,要求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职责,为全市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翻身仗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担当精神,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市发展的责任感,紧紧抓住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做改革发展的坚定支持者、群众利益的真诚维护者、权力运行的有力监督者、违纪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治者。
《意见》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市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在打赢翻身仗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早发现、早处置,防范小错酿成大错。
《意见》要求,要明确执纪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查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坚持区分界限、宽严相济,对在干事创业中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为公还是为私为界限、以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为依据,区分性质,慎重处理。完善评先评优中的党风廉政审查,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要坚持监督问责,着力维护公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对“三单一网”运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提升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效能提升。督促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对违规行为及时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要改进干部作风,坚决遏制影响我市发展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按照《新余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持续开展“红包”“违插”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大力整治服务企业中的不正之风,督促相关涉企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涉企检查程序,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15日禁止涉企检查。严肃查处干预和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正常秩序的党员干部。
《意见》明确,要保护探索创新,着力解决不敢担当的突出问题。落实澄清保护机制,对涉及改革创新的信访举报,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落实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对在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跑项目争资金争政策等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党员干部,只要符合免责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