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七届市委第113次常委会召开,研究通过《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市委书记刘捷主持。
会议指出,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是纪检监察系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既符合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又契合新余实际。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强调,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围绕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七方面,提出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基本思路。《实施意见》明确,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较大、监督对象较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撤销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履行对驻在部门监督责任,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县(区)党委、纪委参照《实施意见》,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