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11月12日,市政府出台《新余市工业项目规费减免办法》,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排水管网)费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减免。
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或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民营企业100强,跨省域地区总部设在本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自用办公楼建设项目,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标准的50%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排水管网)费按标准的7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费用分别减至20%、50%;涉及光电信息、机械装备制造、光伏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生产项目,费用均按20%收取;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起三年内,需进行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实行费用全免。
办法还规定,以上项目涉及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暖、动力、仓库等配套设施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