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击剑协会,击剑俱乐部、代表队:
为进一步加强俱乐部联赛基础建设,完善竞赛体系,优化竞赛办法,击剑项目在2016年基础上,对竞赛规程、积分排名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实施。修订要点如下:
一、《2017年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程安排,统一为3个比赛日。
(二)A组增设40+组(仅总决赛)、公开组,取消17+组;B组增设U19组(部分比赛);团体赛增设40+组(仅总决赛)、公开组。
(三)调整“专业运动员”参加俱乐部联赛的资格政策:体育总局注册运动员、退役运动员只可参加A组比赛。
(四)调整总决赛最低参赛资格标准:个人赛参赛运动员俱乐部联赛个人积分排名须在本组别前50%;团体赛参赛单位俱乐部联赛团体积分排名位列前8名的最多可报3个队,位列前16名的最多可报2个队,位列前64位的最多可报1个队。40+组不设最低参赛资格标准。
(五)对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的规定进行了具体说明。
(六)调整联合团体组队规则:由技术委员会按竞赛规程规定组队;运动员报名时,需确认是否同意参加联合团体组队。
(七)佩剑规则:佩剑双灯间隔时间由原120毫秒延长为170毫秒;花剑规则:运动员非持剑手的肩部不得超越持剑手的肩部。
(八)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小组赛分别设置不同的淘汰率。
(九)对团体赛排位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十)强调运动员器材装备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击剑器材检验及认证工作的通知》执行(自2017年6月1日起,U14及以上年龄组别的运动员保护服抗刺破强度不低于800N);明确了儿童剑的长度标准;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处罚办法按照竞赛规则调整为: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比赛服上可按照竞赛规则统一印制队标,队标图案须事先申报。
(十一)鼓励各参赛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随队裁判员,但不作硬性要求。
(十二)总决赛A组公开组设奖金。
(十三)运动员参赛费用在报名时通过在线支付系统交纳;优惠期限和参赛费标准有所调整;增加了取消报名和退费政策;报名截止日期调整为赛前7天。
(十四)明确团体赛人员名单确认办法:团体赛组成运动员与报名数据相比无变化的队伍,不需要进行团体赛名单确认;需调整团体赛组成运动员的队伍,须最晚于个人赛当日全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调整、确认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
(十五)报名入口调整为“中国击剑俱乐部联赛官方网站”。
二、《俱乐部联赛积分排名办法》
(一)增设个人赛A组公开组、团体赛公开组积分排名。
(二)原个人A组17+积分按20%计为新赛季A组公开组积分。
三、《大众击剑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根据竞赛规程的比赛立项、组别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