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3日新余讯(吴金保 黎衍斌)良山派出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日前成功调解因探视权引发的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30日9:30许,家住新余市区的离异女子胡某来到良山镇探望正在良山舞蹈班学习跳舞的女儿,不想却遭到前夫婆婆的指责和阻挠,双方发生争吵后竟动了手脚。当前夫李某知道情况后,不分青红皂白抓住胡某的头发摁到在地,并进行了殴打。当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时,对双方进行了教育和劝说后,事情告一段落。时至中午11时许,胡某的父母亲竟带着儿子、媳妇、女儿、女婿等一行闯入李某家中讨说法,扬言要用拳脚教训他,并在李某的家中摔椅子、砸板凳……李某看到这架势,竟手拿菜刀要拼命,待民警再次火速赶到现场时,双方还在相互对峙中,民警及时制止了一起家庭暴力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双方都要求民警秉公处理,民警则要求双方到派出所调解处理,期间不得发生任何争吵斗殴。
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民警通过多次劝谈促和,明确指出《婚姻法》明确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裁定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对离婚后不让探视子女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探望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抚养的一方的权利。通过耐心细致的调处,最终双方达成四点协议:1.因双方均有过错,本着互相谅解原则,双方对本次为纠纷引起的打架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互相向对方表示道歉。2.双方主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和双方家属均不得再为此事继续发生矛盾。3.因当事人双方离婚,小孩的监护权、抚养权等按法院裁定执行,但涉及小孩的探视权,双方本着对小孩心理成长负责的态度,真诚沟通,互相协商,尽量达到满意,任何情况下不再发生打架伤害事情。
双方达成协议后,胡某高兴地对民警说:“谢谢你们!你们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不仅保障了我作为母亲的权利,也给我女儿健康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